电子劳动合同,是指企业与劳动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和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发布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54号)第二条规定,依法订立的电子劳动合同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电子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发布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54号)第四条规定,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要通过有效的现代信息技术方法提供劳动合同订立、调取、储存、应用等服务,具备身份认证、电子签名、意愿确认、数据安全防护等能力,确保电子劳动合同信息的订立、生成、传递、储存等符合法律和法规规定,满足真实、完整、准确、不可篡改和可追溯等要求。
从电子劳动合同存储的长期性和安全性方面出发,建议企业优先使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发的电子劳动合同签约服务平台。
江门市“区块链+电子劳动合同”信息平台为劳资双方提供合同在线签署、分布存储、安全管理等全方位服务,相比于传统方式具有签订便捷、安全性强、管理高效和服务场景丰富等优势。
快捷:电子劳动合同具备流程自动提醒、自助签署功能,签订生效后的电子劳动合同可通过多种方式下载。劳动者可随时随地调取合同信息。
安全:平台采用电子印章、实名认证等安全技术,具有真实、准确、不可篡改等特性,对企业和劳动者来说是双向利好的。
有保障:平台通过区块链技术将电子劳动合同的生成、传输、签署、存储等签署操作数据全程留痕和存证,确保全流程可溯源、全数据可核验、全链路可信举证。当出现劳动合同争议纠纷时,可有很大成效避免传统劳动合同因要素缺项、内容违规造成合同失效的风险,提高诉讼效率,更好地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问:电子劳动合同与纸质劳动合同相比有什么不同?员工离职后,签订的电子劳动合同不解除或终止操作可以吗?
答:简单来说,电子劳动合同是企业与劳动者以数据电文为载体,利用电子通信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与纸质劳动合同相比,订立的主体、约定的内容没有变化,只是合同载体由纸质变为数据电文,订立手段由纸质签署变为电文载体。
不可以,员工离职后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应当依法为离职员工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手续,同时也需要办理解除或终止签订的电子劳动合同。
江门市“区块链+电子劳动合同”信息平台为公司可以提供批量导入生成合同、导出汇总表格、合同到期预警、撤回合同、发送短信提醒、批量盖章等功能;为劳动者提供合同查看、合同发送邮箱、终端机自助打印等功能。
当前企业只能基于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的合同模板建立合同,可在模板规定的范围内修改相关条款。江门市“区块链+电子劳动合同”信息平台提供自适应岗位库功能,可自动根据新录入岗位生成相应岗位模板,方便企业一键录入。
答:江门市“区块链+电子劳动合同”信息平台是利用工信部认可的第三方数字证书服务机构颁发的数字证书和“数字政府”基础应用平台“粤信签”平台的生物特征识别验证技术实现电子签名,属合法有效的电子签名。
江门市“区块链+电子劳动合同”信息平台部署的服务环境符合《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第三级有关要求,安全可靠。
企业和劳动者签订的电子劳动合同仅限于签订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及法律和法规授权机构查询下载,个人隐私不会被泄露。
答:通过江门市“区块链+电子劳动合同”信息平台签订的电子劳动合同将存放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数据库,长期保存。即使电子劳动合同到期,数据也不会被删除。依托区块链技术,实现合同签订过程、合同关键信息全量上链存证,确保合同信息可永久追溯。
问:请问通过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出具的离职证明,是否与企业出具的纸质离职证明具有同等效力?
答:通过江门市“区块链+电子劳动合同”信息平台出具的离职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与企业出具的纸质离职证明具有同等效力。
答:可以。系统默认法人及申请印章时的经办人(管理员)具有盖章权限,法人或管理员能够最终靠“五邑人社”微信小程序-电子劳动合同-盖章授权中的功能新增授权人。
答:江门市“区块链+电子劳动合同”信息平台提供更换电子印章服务。登录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用工管理-电子劳动合同-印章管理-删除,即可重新申请电子印章。
答:不需要。目前我局已经通过内部的数据转换把电子劳动合同和劳动用工备案两项业务进行联动,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电子劳动合同后自动生成本单位的劳动用工备案记录。
答:用人单位可登录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点击右上角公司名称-单位信息,修改公司名称并保存。